个人出租房屋交什么税呢,有这个说法吗?

个人出租房屋交什么税呢,有这个说法吗?

来源:涿州房价网 2020-11-27 浏览量:391
最新的税法:
一、增值税缴纳
纳税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印花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
纳税规定:
住房出租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房屋,分商用和住宅二种情况: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增值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增值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房屋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注意顺序):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适用税率:20%

优惠政策: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一、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增值税缴纳。

1、纳税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税收优惠: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1、纳税规定: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2、税收优惠: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1、纳税规定: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2、税收优惠: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印花税

1、纳税规定: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

1、纳税规定: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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