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条件是什么?谁比较清楚的,求介绍!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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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涿州房价网 2020-11-25 浏览量:277
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要表意真实。
按照现行的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的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来签订,才能真正的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的合同等,原则上应视为无效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的秩序,现行法律以及政策对房屋的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确保产权清晰。客户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所提供的免费查册服务,也可以自行到房管局对准备购买的物业进行“产权大起底”,了解物业产权状况是否在规划范围内,是否有被依法封查、物业面积等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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